爱烟台 发表于 2024-9-26 09:58

【以案释法】不要制造、不要散播、不要相信网络谣言

【以案释法】不要制造、不要散播、不要相信网络谣言 典型案例近日,林某因其淘宝网店未按时给客户发货,为向淘宝客服申请延迟发货,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“某地多个快递中转仓发生火灾”谣言信息作为延迟发货佐证,该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,林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,对其造谣账号采取关停措施。 法律适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网警提醒网络谣言的危害性,不仅可能引发社会恐慌,还可能对个人的名誉、企业的声誉乃至国家的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。因此,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,增强法律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不参与、不传播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。同时,网警也呼吁网民们积极传播正能量,共同营造一个清朗、健康的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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